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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耕機具清洗才上路」相關規定
發布日期:2023/01/19

一、依據「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9點規定略以,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其所有人於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時,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並應將農機號牌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該農機始得於市區道路或公路行駛,合先敘明。
二、為避免農耕機具掉落泥土汙染路面,並危及用路人安全,請農友及代耕業者,農耕機具駛入道路前,應先清除輪胎及機體所夾帶的髒污泥塊,並自行清理農耕機具行駛後的道路。
三、倘有農耕機具行駛道路造成髒污,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查獲或民眾舉報,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裁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四、雲林縣環境保護局通報專線:05-5347312;免付費陳情專線:0800-55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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