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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輔導油茶新植獎勵作業原則」
發布日期:2024/06/28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3年6月25日農糧特字第1131172413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國產優質茶油,提升國內食用油自給率及促進國民健康,本署鼓勵農民栽植油茶,並透過上開獎勵作業,擴大油茶栽培面積及促進產業發展。

三、本(113)年度經審酌各地區油茶新植適期、簡化行政作業流程、貼近基層業務需求等考量,擬具新版「輔導油茶新植獎勵作業原則」,旨揭作業原則內容說明如下:

(一)獎勵基準:油茶新植每公頃核予5萬元獎勵金,並按符合本獎勵規定之種植面積核算。

(二)申請新植獎勵:衡酌油茶新植適期,修正獎勵申請時間為每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另考量農友權益,前一年度未及於當年度申請新植油茶補助案,經縣(市)政府審認相關文件符合本作業原則規定者,可追溯及納入新植獎勵面積。

(三)初審及複審:農會於翌年2月28日前完成初審作業後彙報縣(市)政府辦理書面複審。縣(市)政府書面審查確認申請文件符合規定後,於翌年3月31日前將相關文件彙送本署委託執行單位並副知轄區分署辦理實地抽查。

(四)實地抽查:由本署委託執行單位於翌年4月30日前會同本署轄區分署、縣(市)政府及當地農會就申辦案件進行實地抽查及拍照存證。

(五)申請新植土地倘已請領「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檳榔廢園及轉作」、果樹轉作或花東基金相關油茶計畫等補助,不得納入本原則獎勵面積。

相關查詢請來電:05-5892002 轉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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